提问人:剩斗士。 发布日期:2023-03-22 16:52:14 浏览:2456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这个是21年9月分上涨的,22年的政策还没有出来的。
2022年商品房契税上涨是真的吗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这个是21年9月分上涨的,22年的政策还没有出来的。
2022年商品房契税上调吗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这个是21年9月分上涨的,22年的政策没有出来的,没有说上调的。
哦
亲好的,祝你生活愉快。
黄茂支 发表于 2023-03-22 17:48:3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
第十六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
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一)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契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
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
(六)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购买车库是否征收契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
三、本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
六、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可以免征契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自2021年9月1日起,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废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 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四条 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 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六条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七条 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九条 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第十二条 条例所称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条例所称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条例所称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条例所称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试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条例所称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
(一)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
(三)军用的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台站;
(五)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本条所称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第十四条 条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第十六条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
第十七条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第十八条 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第十九条 条例所称有关资料,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土地出让费用、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条 征收机关可以根据征收管理的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契税,具体代征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关于契税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Jennifer 发表于 2023-03-22 17:57:33
2021年契税上调并不是真的。契税法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至5%”,与1997年出台的契税条例无任何变化。此次是从“条例”到“税收法定”,不代表契税征收上涨或者下调。
今年6月15号没有全款发票契税会增加吗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已经收到您的问题,我分析后给您解答回复
2021年契税上调并不是真的。契税法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至5%”,与1997年出台的契税条例无任何变化。此次是从“条例”到“税收法定”,不代表契税征收上涨或者下调。
我办的是组合贷商贷已经放贷都开始还款了,公积金贷款没放贷款,但是审核通过了在审批中,这是怎么回事?这种情况开发商可给开全款发票
您稍等
6月15号以后契税不增加,维修基金会增加吗?
还在吗
您好,在的
如果通过找房产部门协商或者其他渠道都无法解决,只能是到当地法院起诉了,要求法院判令开发赏出具发票。
全款发票是开发商给开的吗?需要哪些材料才给开?
全额发票一般是开发商收到全部房产后才给开的
那再问你最后一个问题,今年6月15号以后才能拿到全款发票,维修基金会增加吗?
不会。契税仍然按建筑面积计算。 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该费用由全体业主按购房款2% 3% 的比例缴纳。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后。
我够买房子的这些业主都在群里讨论六月十五以后拿不到全款发票契税,维修基金就得多交了,看来是谣传
是的,您不要随便相信
姜丽萍 发表于 2023-03-22 17:10:54
自由行走的云 发表于 2023-03-22 17:18:13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这个是21年9月分上涨的,22年的政策还没有出来的。
2022年商品房契税上涨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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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商品房契税上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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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茂支 发表于 2023-03-22 17:48:38
您好,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实际上,我国契税税率一直就是3%-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出现之前,我国施行的契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所以,契税上调的说法根本就是误读。
2020年买的期房,没交契税,2021年交房契税上调了,那交契税是按照之前没上调的交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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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宇宏天 发表于 2023-03-22 18:20:12
有的。
2022年1月2日新市民有购房补贴可享补贴50%契税,万套房源享不低于2万元优惠。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农村宅基地退出上调补偿价等。
孤独的人呐我带上你走. 发表于 2023-03-22 18: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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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多多 cium 发表于 2023-03-22 18:27:38
题主是否想询问“壶关县2022年还收契税吗”收契税。截止到2022年9月29日,根据查询壶关县官方显示,2022年壶关县房子契税没有取消,是要继续收契税的,但房子契税有一定优惠政策,根据购房不同情况税率各有不同。
吴妹妹 发表于 2023-03-22 19:03:32
郑州契税补贴每年都有吗
是的每年都有。
目前,郑州已有荥阳、经开区、高新区、中原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二七区、上街区、郑东新区、新郑、中牟等多区域推出的契税补贴新政。
2022年郑州契税补贴政策是什么?
荥阳继续开展契税补贴工作:
(一)荥阳市范围内,2022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新购商品住房缴纳的契税,购房时间以该期间内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信息备案摘要、购房发票为准;
(二)荥阳市范围内,2022年9月10日前购买商品住房并在2022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缴纳的契税,购房时间以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信息备案摘要、购房发票为准;
(三)荥阳市范围内,2022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10日期间老旧小区房屋(2002年12月31日前建成)首次办理不动产证缴纳的契税;
(四)荥阳市范围内,2022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房屋产权交易缴纳的契税。
鱼鱼缸鱼苗 发表于 2023-03-22 19:13:09
1、契税上涨是真的吗?契税上涨是谣言吗?看怎么去解读契税法,解读为契税税率上调的主要是基于目前契税1%-2%的实际税率,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表面上看契税是上调了;
微笑的味道 发表于 2023-03-22 19: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