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工人工资

提问人:掌上空间。     发布日期:2023-03-22 15:24:29     浏览: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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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中,建筑工人工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

建筑劳务公司中,建筑工人工资的账务处理

建筑劳务公司中,建筑工人工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

借: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Aser     发表于 2023-03-22 17:32:43

其他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确认收入?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  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
八、《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十、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八、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是否还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八、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九、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建筑劳务公司中,建筑工人工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

建筑劳务公司中,建筑工人工资的账务处理

建筑劳务公司中,建筑工人工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

借: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A星光贝贝柴勇勤     发表于 2023-03-22 18:00:23

建筑劳务企业是按照国家建设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而成立的。

建筑劳务企业的作用,主要是为建筑企业实行分包,并保证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单位。建筑企业的建筑工程必须由建筑劳务公司承接或分包工程。

谁是谁的谁     发表于 2023-03-22 18:00:32

建筑型企业主要是两部分支出,一是原材料(70%---80%),二是工人劳务(20%----30%).一般工人工资都要求发放现金且无法获取发票,金税三期之前,很多财务都会将原材料成本发票来冲劳务成本,金税三期以后,税务机关严格控制原材料进项发票。

建筑行业一般都会成立劳务公司来支付工人工资。一般来说,建筑公司使用劳务工有两种情况

其一 直接与劳务班主签订劳动合同,造具工资表,发放工人工资。

建筑施工企业按收入交了个人所得税还需要成本发票吗?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建筑公司税费交了10.03%增值税、交了2.00%的企业所得税,还要交成本票吗

建筑型企业主要是两部分支出,一是原材料(70%---80%),二是工人劳务(20%----30%).一般工人工资都要求发放现金且无法获取发票,金税三期之前,很多财务都会将原材料成本发票来冲劳务成本,金税三期以后,税务机关严格控制原材料进项发票。

建筑行业一般都会成立劳务公司来支付工人工资。一般来说,建筑公司使用劳务工有两种情况

其一 直接与劳务班主签订劳动合同,造具工资表,发放工人工资。

要的是结果呀!需要交成本票吗?

交纳企业所得税,跟工程成本发票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公司要入账或支出,通常还是要开出或取得相关发票的。

您还是需要交的

好的

不客气,很高兴为您服务。

你爸爸     发表于 2023-03-22 15:49:17

建筑型企业主要是两部分支出,一是原材料(70%---80%),二是工人劳务(20%----30%).一般工人工资都要求发放现金且无法获取发票,金税三期之前,很多财务都会将原材料成本发票来冲劳务成本,金税三期以后,税务机关严格控制原材料进项发票。

建筑行业一般都会成立劳务公司来支付工人工资。一般来说,建筑公司使用劳务工有两种情况

其一 直接与劳务班主签订劳动合同,造具工资表,发放工人工资。

勿忘我     发表于 2023-03-22 15:49:17

工人工资是工程总造价的组成部分,属于建筑安装税的范畴,因此,应该属于建筑单位交纳。劳务公司与建筑单位结算工人工资后,还要扣除一定的中介管理费或者是手续费,才将余下的工资发给工人,工人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公司代扣代缴。同时,劳务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或者手续费,要交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快乐人生     发表于 2023-03-22 15:56:52

建筑型企业主要是两部分支出,一是原材料(70%---80%),二是工人劳务(20%----30%).一般工人工资都要求发放现金且无法获取发票,金税三期之前,很多财务都会将原材料成本发票来冲劳务成本,金税三期以后,税务机关严格控制原材料进项发票。

建筑行业一般都会成立劳务公司来支付工人工资。一般来说,建筑公司使用劳务工有两种情况

其一 直接与劳务班主签订劳动合同,造具工资表,发放工人工资。

兜妈     发表于 2023-03-22 16:57:56

建筑型企业主要是两部分支出,一是原材料(70%---80%),二是工人劳务(20%----30%).一般工人工资都要求发放现金且无法获取发票,金税三期之前,很多财务都会将原材料成本发票来冲劳务成本,金税三期以后,税务机关严格控制原材料进项发票。

建筑行业一般都会成立劳务公司来支付工人工资。一般来说,建筑公司使用劳务工有两种情况

其一 直接与劳务班主签订劳动合同,造具工资表,发放工人工资。

时光荏苒     发表于 2023-03-22 16:57:56

工人工资是工程总造价的组成部分,属于建筑安装税的范畴,因此,应该属于建筑单位交纳。劳务公司与建筑单位结算工人工资后,还要扣除一定的中介管理费或者是手续费,才将余下的工资发给工人,工人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公司代扣代缴。同时,劳务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或者手续费,要交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冉颜红     发表于 2023-03-22 17:24:48

建筑劳务企业是按照国家建设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而成立的。

建筑劳务企业的作用,主要是为建筑企业实行分包,并保证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单位。建筑企业的建筑工程必须由建筑劳务公司承接或分包工程。

Colour     发表于 2023-03-22 17:25:24

建筑劳务公司中,建筑工人工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

建筑劳务公司中,建筑工人工资的账务处理

建筑劳务公司中,建筑工人工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

借: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Aser     发表于 2023-03-22 17: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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