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丁致友。 发布日期:2023-03-16 21:27:31 浏览:140
一、演员不能再有个体形式,尤其要限制演员自己建立公司或工作室,那样就会造成偷税漏税,或者是用各种方法逃税。二、演员必须有限薪制,应该有基本工资加提成。绝对不能再出现拍一部片子或参加一季综艺节目拿上千万的报酬,或者拍个广告当一回嘉宾拿上百万的事。三、演员的片酬税收应该加大,20%到50%。四、对已经加入外国籍的演员明星,包括一些导演和文艺界人士,应该限制其作品在国内发布发行。
媚态 发表于 2023-03-16 22:32:4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
三、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内容一览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以下简称2018年第65号公告)取消了20项税务证明事项。为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是为了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关于取消“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事项的要求。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也是为了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关于取消“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事项的要求。
(三)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是为了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关于取消“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事故证明”事项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的要求,顺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服务和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创新服务,推进税务登记便利化
(一)创新税务登记方式
各地可以根据不同条件,积极探索创新税务登记方式。
1.多部门联合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多证联办机制,相关部门同步审批,证照统一发放,以便利纳税人。
2.“三证合一”。探索跨部门业务流程再造,建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一表登记、三证合一”制度。市场主体一次性提交包含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所有信息,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准予登记的,向市场主体发放一份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功能的证照。
3.“电子登记”。积极探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证,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纳税人不需要就不再发放纸质税务登记证件。
(二)简化税务登记手续
4.简化资料提供。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应根据申请人情况,不再统一要求纳税人提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等场地的证明材料和验资报告,可不进行实地核查。
5.探索推送服务。税务机关要积极推进跨部门协作,参与建立市场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动登记信息实时交换和共享,及时获取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改变以往税务登记由纳税人发起的做法,将获取的市场主体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内容录入税务登记表,直接赋予市场主体纳税人识别号,并主动推送给纳税人签字确认,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并填报信息。
6.推进即时办理。税务机关办税窗口只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收取相关资料后即时办理税务登记,赋予纳税人识别号,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以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与此同时,要全面实行“同城通办”。
二、创新管理,促进后续监管精细化
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一手抓优质服务,主动做好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咨询、培训和宣传;一手抓事后监管,在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后续环节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及时掌握纳税人动态情况,以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高,防范税收流失风险。
(一)不断完善发票发放领用的服务与监管
7.及时为纳税人提供清晰的发票领用指南。通过印发提示卡或涉税事项告知卡,引导纳税人快速办理发票领用手续。推行免填单、预填单、勾选等方式,补充采集国标行业、登记注册类型等税务机关所需的数据,以核定应纳税种、适用的发票票种、版别及数量,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
8.简化发票申领程序。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统
一、规范的发票申领程序,并将发票申领程序公开。申领普通发票原则上取消实地核查,统一在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9.不断提高发票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风险监控指标,通过比对分析纳税人的开票信息,及时调整纳税人申领发票的版别和数量。做好网络发票应用工作,推动网络发票数据分析利用,完善网络发票平台实时查询和日常监控管理功能,为社会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信息查询服务。同时,探索电子发票的推广与应用。
(二)进一步简化纳税申报
10.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办理指引。税务机关要详细告知纳税人申报期限和申报方法,辅导纳税人准确申报。畅通申报渠道,确保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自由选择办税大厅、邮寄或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
1
1.进一步简并征期。积极推行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申报工作。对于小型微型企业、长期不经营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合并征期、调整申报期限等方式,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加强后续管理
1
2.及时录入、补录和确认相关信息。在税务登记环节力求即来即办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后续管理。在税务登记环节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地址、公司章程、商业合同和协议等数据资料,要在后续的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环节及时采集,陆续补齐。要加强对税务登记后续环节录入、补录信息的比对和确认。要逐步实现对税务登记信息完整率、差错率等征管绩效指标的实时监控。
三、创新制度,推动税收风险管理常态化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运用税收风险管理方法,建立制度,强化分析比对,加强重点税源、非正常户的风险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一)积极防范发票发放的风险
1
3.建立发票风险防范的有效制度。初次申领普通发票数量应控制在一个月用量或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初次领用数量范围内。对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低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省税务机关确定的最高领用数量,省税务机关未确定最高领用数量的,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使用量。对新开业的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模式、行业特点、开具发票特殊性等因素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月供应量,申领超过基本月供应量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第一次申请发票增量时,可以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到场,并积极探索发票申领环节对经办人的拍照存档制度。对新增纳税人已领用发票却未及时申报等情况,采取停止供应发票、实地核查等应对措施。对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的纳税人采取停供发票措施。
(二)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开展纳税评估
1
4.积极开展纳税评估。税务机关要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全过程,实现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逐步完善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针对纳税人申报信息开展信息分析比对、风险排序、风险应对。既要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的纳税评估,更要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列入重点关注对象,防范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风险。
各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推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税收管理制度的创新完善。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所遇问题及解决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为进一步完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的税收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背景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以工商登记为前置的税务登记制度及以税务登记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深刻影响。
(一)对税务登记的影响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核实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住所及经营场所等信息。“先照后证”意味着经济活动组织已经取得单位主体资格,但还不一定具备从事某项经济活动的经营资格,纳税义务也就尚未发生,这些变化给税务部门以工商营业执照发放时间为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起点以及依赖工商登记信息的管理方式也带来不确定性。工商登记户数与税务登记户数严重不符。如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的前6个月,每月约有超过1万户商事主体未办理税务登记(包含未按期办理),其中以个人工商户为主。税务登记信息失真。新增市场主体存在法定代表人不实、企业不在注册地经营、无法联系等现象。据调查,一些地方新增税务登记户中借用或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的约占10%-15%.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激增压力加大。以深圳市为例,新办税务登记户数月均近2万户,同比增长
1.82倍,而深圳市国税局人均管户已达700多户,按照现有税收征管制度,税收管理员无法核实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真实性。
(二)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套领发票风险加大。通过欺诈手段(如提供假营业执照、假个人身份证明等)骗取税务登记证后套领发票的情况有所增加。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后,税务机关在发票提供用量上失去一个重要依据,也容易引起企业通过虚假注册来骗票虚开、走逃的问题。工商登记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审查,允许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增加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难度。特别是一些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在注册地领用发票,而实际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均在外地,且不在实际经营地办理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这些企业大多经营大宗商品(如煤炭、石油、化工、金属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大、开票金额大,主管税务机关难以经常到企业开展实地核查,难以全面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方面的管理难度和风险骤升。
(三)对后续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是税种划分、国地税管辖及后续税收收入核算界定困难。部分地区不再将经营范围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事项,而是作为市场主体备案事项。从税务部门看,现行税收征管以税务登记记载的纳税人具体经营范围等信息作税种鉴定,确定其所属行业、流转税税种及所得税管辖为国税局或是地税局。税种鉴定对纳税人了解纳税义务的确定性以及税务部门的税源划分、收入核算分配都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是税务登记证上记载的经营范围等信息来源于营业执照的登记内容,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等信息不明确,如很多登记为“一般性经营范围”等,导致税种鉴定、国地税管辖、纳税申报以及收入核算等无法界定。二是纳税申报不正常冲击征管秩序。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额也应当办理纳税申报。工商登记改革后,市场主体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因未能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者尚不确定从事何种经营行为等多种原因,较长时间没有发生经营行为的情况增多,不申报、零申报或逾期申报户数大幅增加。三是“一址多照”增加税收管理风险。工商登记改革后,一个地址可以为多个市场主体办理住所登记,即同一地址核发多个营业执照,“一址多照”不仅增加了税源户籍管理的难度,使税务机关实地核查难以实施,也增加了纳税人套领发票的风险。
综上,为进一步完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的税收管理制度,顺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下发该《意见》,以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优化税收监管。
二、《意见》的亮点
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必然选择。顺应工商登记改革大势,转变观念,完善制度,税务机关积极通过“三创新”,推进税务登记便利化,后续管理精细化,风险管理常态化。
(一)创新服务,推进税务登记便利化
推进税务登记方法多样化。主要包括: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一方受理、统一办理,多部门联合办理,“三证合一”,“电子登记”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提供多种选择和便利。进一步加强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协作,积极创造条件实现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共享户籍、申报、发票、收入等信息。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多证联办机制,相关部门同步审批,证照统一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跨部门业务流程再造,建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一表登记、三证合一”制度。同时探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证,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纳税人不需要可以不再发放纸质税务登记证件。
推进税务登记手续简便化。一方面,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可不提供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等场地的证明材料和验资报告。另一方面,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以改变以往税务登记由纳税人发起的做法,将获取的市场主体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内容录入税务登记表,直接赋予市场主体纳税人识别号,并主动推送给纳税人签字确认,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并填报信息。税务机关办税窗口只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收取相关资料后即时办理税务登记,赋予纳税人识别号,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以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二)创新管理,促进后续监管精细化
为了做好税务登记方式创新后的后续监管,《意见》坚持优化服务与优化监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优质服务,主动做好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咨询、培训和宣传;一手抓优化监管,对纳税人的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后续环节,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及时掌握纳税人动态情况,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高,防范税收流失风险。
在发票发放领用上,设定统
一、规范的发票申领程序,为纳税人提供清晰的发票领用指南,引导纳税人快速办理发票领用手续;申领普通发票原则上取消实地核查,统一在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不断推进发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风险监控平台,实时比对分析开票信息。
在纳税申报上,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准确申报,同时畅通申报渠道,确保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自由选择办税大厅、邮寄或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进一步简并征期,推行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简并征期申报工作。对于小型微型企业、长期不经营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合并征期、调整申报期限等方式,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在纳税人相关信息的获取上,把原来在税务登记环节采集的各项信息放在事后补录和确认。税务登记不再采集的信息在后续的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环节采集补齐和确认。通过多方印证,确定纳税人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加强对税务登记信息完整率、差错率等征管绩效指标的实时监控,使涉税信息成为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征管的有力抓手。
(三)创新制度,推动风险管理常态化
制度是基础,防范税收风险,既要有理念创新、方式创新,更要有制度保障。《意见》把制度创新放在重要位置,以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来推动制度的创新完善落实,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一是针对工商登记改革后,发票违法行为有所抬头的情况,规定初次申领普通发票数量应控制在一个月用量或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初次领用数量范围内。对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低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省税务机关确定的最高领用数量,省税务机关未确定最高领用数量的,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使用量。对新开业的一般纳税人,可设置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月供应量,申领超过基本月供应量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第一次申请发票增量时,可以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到场,并积极探索发票申领环节对经办人的拍照存档制度。对新增纳税人已领用发票却未及时申报等情况,采取停止供应发票、实地核查等应对措施。对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的纳税人采取停供发票措施。
二是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开展纳税评估,实现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列入重点关注对象,防范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
(二)将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二、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附件《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2007年1月3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1年6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科技开发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第三条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的具体范围,按照本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执行。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技开发用品的需求变化及国内生产发展情况,适时对《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进行调整。
第四条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五条经海关核准的单位,其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第六条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海关总署根据本规定制定海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八条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
(一)研究开发、科学试验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四)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
(五)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六)标本、模型;
(七)实验用材料;
(八)实验用动物;
(九)研究开发、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一)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二)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十三)研究开发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研究开发机构)。
附件: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2007年1月3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1年6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规范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是指:
(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三)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
第四条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具体范围,按照本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执行。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需求及国内生产发展情况,适时对《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进行调整。
第五条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六条经海关核准的单位,其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
第七条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海关总署根据本规定制定海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
(一)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四)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
(五)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六)标本、模型;
(七)教学用幻灯片;
(八)实验用材料;
(九)实验用动物;
(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经海关核准,上述进口单位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在每5年每种1台的范围内,可将免税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用于其附属医院的临床活动);
(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和农林类院校、专业);
(十二)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和艺术类院校、专业);
(十三)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和体育类院校、专业);
(十四)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院校);
(十五)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院校);
(十六)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院校、专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作为一名在企业工作多年的财务人员,不同意这种观点。
首先不知道提问者从哪儿得出的这个结论?不管是个税还是其他税,企业用规避这个词实际就是偷税漏税。根本就没有避税的说法,只有税务筹划和节税。
2018年国家仅个税税收就超过一万亿,您说有没必要设置。绝大多数的企业都在诚信纳税,个税从税收缴纳者来讲是属于个人,企业只是扣缴义务人,没必要为规避个税冒险。
真正偷税漏税是那些影视明星、演员、导演、主持人、上市公司高管、高收入个体经营者等等。他们享受着更多的社会福利资源确老想着偷税漏税,缺失的就是诚信教育
相看两不厌 发表于 2023-03-16 22:18:07
一、演员不能再有个体形式,尤其要限制演员自己建立公司或工作室,那样就会造成偷税漏税,或者是用各种方法逃税。二、演员必须有限薪制,应该有基本工资加提成。绝对不能再出现拍一部片子或参加一季综艺节目拿上千万的报酬,或者拍个广告当一回嘉宾拿上百万的事。三、演员的片酬税收应该加大,20%到50%。四、对已经加入外国籍的演员明星,包括一些导演和文艺界人士,应该限制其作品在国内发布发行。
媚态 发表于 2023-03-16 22:32:46
由导演,演员,灯光,剧务等组成的拍摄电影或电视剧的小组.
影视剧组职务详解
制片人:一部影片里最高负责人(寻找资金,建立剧组)
制片主任:管理整个剧组
导演:创作组中最高负责人(调动全剧组的积极性,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拍片计划)
监制:后期制作中的最高负责人(后期剪辑中做监督工作)
策划人:对制片人负责(负责影片的除剧本以外的案头工作)
编剧:对制片人和导演负责(创作剧本和在第一时间里修改剧本)
艺术指导:对导演负责(负责影片中整体的影调定位)
制片人一般指电影公司的老板或资方代理人。负责统筹指挥影片的筹备和投产,有权改动剧本情节,决定导演和主要演员的人选等。
制片人大多懂得电影艺术创作,了解观众心理和市场信息,善于筹集资金,熟悉经营管理。电影生产中有时把制片人称为监制,通俗讲“制片人”就是投资者或者能够拉来赞助的人。
电影制片人(Producer),也称“出品人”,指影片的投资人。影片的商业属性,决定了制片人是一部片子的主宰,有权决定拍摄影片的一切事务,包括投拍什么样的剧本,聘请导演、摄影师、演员和派出影片监制代表它管理摄制资金,审核拍摄经费并控制拍片的全过程。影片完成后,制片人还要进行影片的洗印,向市场进行宣传和推销。
监制(Executive Producer)。监制通常受命于制片人或制片公司法人,由他负责摄制组的支出总预算和编制影片的具体拍摄日程计划,代表制片人监督导演的艺术创作和经费支出,同时也协助导演安排具体的日常事务。
制片(Production Manager,可直译为制作经理)是电影制作中的中层职位,负责具体的运营事务,向导演和监制负责。
在摄制组中,制片和统筹是两个职务。
制片分很多部门的制片,生活制片是管理剧组的生活的,后勤的一切,吃喝拉撒睡的管理人员;现场制片是管理现场的纪律和保证主创部门的顺利创作的管理人员;生产制片是管理剧组的场景的的制作陈设等的管理人员(在以前的电影厂,生产制片还负责怎个剧组的拍摄计划这个部分已经划给统筹了);外联制片顾名思义就是联系剧组在外拍摄场景的接洽的管理人员(就像一个单位的公关部门);各个制片部门上面有制片主任,制片主任上面有执行制片人(有的直接面对制片人,执行制片人介乎于制片主任和制片人之间),下面有若干剧务,就是干一些具体事务的人员,制片部门的人不介入剧组的整个艺术创作,相当于一个单位的后勤部门。
统筹,在一个剧组当中相当于一个单位的办公室主任的角色,属于导演部门,要负责怎个剧的拍摄计划,每天要拍摄什么都要有统筹来安排,要跟每一个部门都要协调好,首先是美术部门的场景能否顺利的完工,演员是否到位,制片部门是否把场地联系好,还要跟导演沟通要拍摄多少天,先拍什么后拍什么,等等,在剧组是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作为我们剧组,有专门的统筹跟大家协调场景,每天的拍摄计划都是导演和摄影亲自跟统筹安排.(网络综合备存资料)
制片组设有制片主任、制片、财务人员、剧务及后勤保障人员等。
导演组设有导演、副导演、场记、动作导演、特技导演等。
摄影组设有摄影师、副摄影师、摄影助理、机械员、灯光师、灯光助理。
美工组设有总美工师、美工设计及服装、道具、化装等小组,根据场景制作需要和拍摄时对服、化、道的要求安排适量置景工和服、化、道等方面的人员。
录音组设录音师和录音员。
以上除了演员组还有制片人或出品人和编剧作词作曲演唱。
制片人或出品人是一部片子的总负责人,相当于一家公司的董事长。有出品人又有制片人时,则制片人是出品人所聘请,出品人是大制片单位的负责人,但对于片子的制作职责是一样的。制片人工作的最主要内容是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影视剧摄制计划与摄制预算。在没有剧本或剧本不成熟的情况下,制片人还要负责组织必要的剧本创作工作。制片人对确定影视片的风格,包括确定导演在内的摄制组主要成员的构成,确定主要演员的人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在预算不足的情况下制片人还要负责筹措资金。有的制片人负有发行的责任。
制片主任对制片人负责,是制片人最主要的助手。主要工作是协助制片人编制影视剧的预算、制定拍摄计划、保证摄制组日常工作的正常运作及控制资金的支出。制片主任还要根据制片人的授权与要求,代表摄制组联系外景场地,联系人员等协调并签署协议。现在还有副制片人的说法,副制片人实际上履行制片人应履行的职责,有时这个头衔会授予某个制片主任或者副导演,以表彰他们做出的超过份内的贡献。
制片相当于制片主任助理,主要工作负责拍摄现场运转协调,管理生活与车辆调度的后勤等,负责协调美术道具等,制片对制片主任负责,没有独立决定权。还有的设有生活制片主任等。
剧务对制片负责,处理制片部门的杂务。场务也叫场工,现场杂工的总称,为现场各个部门服务,如铺设轨道、管理操作升降机,现场的清理与搬运等,相当与工人。
广告宣传员、司机、紧急救援人员、勤杂人员等属于制片组的范畴,对制片人和制片主任负责。
导演组的导演对制片人负责,相当于公司总经理。导演的主要职责是在制片人确定的资金预算及制作计划下,在影视剧创作的各个阶段里指导演员和摄制组的活动,将剧本内容转化为影视剧的图象和声音。
副导演对导演负责,副导演的主要工作的是代表导演组与制片主任合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摄制计划,协助导演选演员并根据导演要求指导临时演员、群众演员和特技效果。副导演还负责摄制过程中的主要文案工作,如演员调度计划,摄制通知单及影视剧送审方面的工作。
助理导演协助导演处理导演组的日常杂务。
场记是是导演组中的重要成员,负责在分镜头剧本上详细记录拍摄过程发生的一切,如场景名、镜号、机位、对白、表演的衔接、镜头长度,主要道具使用情况,导演对镜头的评价等,这些作为拍摄现场参考与后期剪辑使用。厉害的场记能够给剧本计时,一些场记拿着剧本和秒表试演分镜头剧本中的每一场戏,经过多年的实践,在计算剧本场景的放映时间方面练就了异常精确的判断力,这样就能使剧本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素材,能够为投资预算确定精确的数目。
武侠剧及其他一些剧中还有专门的动作导演或特技导演,有的还有台词导演,负责在每个镜头之前与演员一起复习台词,如果演员要使用特别的口音或方言时,擅长这样语言的台词导演要对演员进行训练和现场指导。
摄影师对导演负责,拍摄电影是用的摄影机,拍摄电视是用的摄像机,不过人员统称为摄影师。主要负责影视剧的屏幕造型处理,为影视剧获取最恰当的摄影画面。摄影师根据影视剧的内容与导演的要求选择摄影机及其辅助设备,确定照明设备,监督摄影组与照明组的工作,决定各场景的布光与镜头曝光量。大型摄制组里设总摄影师,主要是指导协调各摄影师的工作。
副摄影师协助摄影师拍摄,代表摄影组和其他部门协调,有的操作摄影机。
摄影助理协助摄影师检查机器,参与拍摄试验,拍摄中要求量光、检查曝光、拍摄剧照。还有助理负责领取保管装卸胶片和磁带(电影用胶片,电视用磁带),做摄影记录等文案,同时联系洗印等。
灯光师也叫照明师和照明技师,主要工作是根据影视剧内容和摄影师意图,完成各种光线效果。灯光助理协助灯光师工作,一起负责安全用电及灯具的使用。
美术师负责影视剧的造型,美术师在拍摄的准备阶段就要与导演和摄影师一起根据剧本的假定情景及导演意图构思,绘制各种造型的设计图,主要设计有场景设计、人物造型设计、道具设计、镜头画面设计,同时在拍摄过程中组织指导服装、化装、道具、置景、绘景、特技美术、字幕等工作。
美术师的助手有副美术师和美术助理。大型剧组会设总美术师。
服装师根据导演与美术师的设计确定服饰的设计,并进行制作与采买。服装师的助手是服装员,负责管理服装并登记造册,拍摄时负责演员服装的衔接,发放大批群众演员的服装。
化装师设计人物化装造型,指导制作各种化装所需要的零配件,完成人物的试装和造型。拍摄中,负责保持人物造型的连续性,准确描画人物随年龄、环境、情绪的变化产生的不同形象。化装师的助手是化装助理,对化装师负责,编制预算采购化装用品,负责次要人物的化装等。古装剧及一些剧里里还有发型师,专门负责假发的造型与制作。还有的设有身体化装师,负责演员颈部以下的化装。现在还有手模特,有的也细分出来。
道具师负责道具部门的美术创作。设计、组织、制作、购买各种道具。助手是道具员,协助道具师筹备各场景的道具,维护现在道具,确保跳拍时的衔接,安装调整拆卸道具等。还有的分有植物道具、动物道具。烟火属于道具范畴,不过有的设有烟火特技师,置景也属于道具的范畴,包括木工、瓦工、油漆工、电焊工、帷幕工、裱糊工等技工。
还有一个重要的是特技师,有的划为导演组,武侠剧里的动作导演,还有的划为美术组,负责影视剧中特技造型。现在特技师的概念有很大变化,因为数字技术的广泛使用,特技内容也变的多样复杂。很多是在后期制作时出现。
录音师负责声音的设计与创作,录音助理负责维护保管所有音响设备,协助录音师选择场所、操作传声筒吊杆、拉直连接移动电缆等。录音现在分为同期录音和后期录音,还有配音等,录音师也称为混合录音师,因为他需要在多个传声器上进行混频。现在有些按照电视台的说法也称为音频人员,还有视频人员等。
编剧作词作曲演唱顾名思义就能理解,一般作词作曲演唱者不算作剧组人员。编剧是重要的一环,有的导演也参与剧本的修改,因为导演要编写分镜头剧本同时做导演阐述,所以有的导演是编导。如果导演身兼三职,既是制片人又是编剧和明星,当然做出的贡献更大。
摄制组的主要人员由制片人、导演和制片主任负责选出。以上幕后工作人员的选出应该不会花很大的心思,基本上可以采用中心自己的人,我只要选出各部门长就够了,这些部门长有的有自己的助手和设备。演员的选择比较麻烦,虽然中心有自己的艺员的经纪部,签了不少演员,但随着剧本的不同新戏的开拍,幕后人员可以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但演员却是最大的变数,而且为了激励自己经纪部门的艺员,同时发现新人降低成本或者推行明星制,当然观众的喜新厌旧也是要考虑的因素,这样就要不时地从社会上选些演员。
我想对于预算一千两百万的古装武侠剧,不可能选用港台明星,内地大腕也不敢用。虽然现在内地影视市场很火暴超过了港台,有大批港台演员在内地打工挣钱,内地随便哪个剧组就能找到过气的港台明星,虽然有些身价降了些,但以前电影出身有一定名气的现在在内地出演电视剧的艺人,四十集的戏一般价位是两百到三百万的人民币,当然不过气的电影明星轻易不会出演电视剧,毕竟电影更代表个人艺术成就,也更能在国际上成名。内地以前制作电影有请一个香港演员,北京地区的票房收入刚够他的片酬,而北京地区的票房差不多是整个票房的一半。所以对于我们的这部一千两百万的投资根本请不起那样的港台演员,不过气的港台青春派歌手和刚开始走红的艺人价位要低些,不过也要百万起,过气的电影明星出演电视剧的艺人一般都是实力派,所以价位不比当红小生差。
预算通常分为线上项目费用与线下项目费用,线上项目费用包括聘请制片人、导演、编剧、主演的费用,这些一般是固定的。线下费用是除此之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使用群众演员、技术人员、设备器材等的费用。
对于预算高的影视剧来说,线上费用占三分之一,线下的占三分之二。一般是这样的,故事与剧本占百分之五,制片人和导演占百分之五,演员占百分之二十,其他是设备器材及相关人员的开支,还包括税收保险和应急开支。不论预算是多还是少,线下项目工作人员的费用一般占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低的可到百分之八,高的可到百分之二十五。有一些特技效果和奇异布景的,线下费用就更高了。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安静的等待 发表于 2023-03-16 22:34:26
演艺行业还出台了以下规定。
一、演员片酬不得现金后支付
演员收入必须通过正当方式进行支付,一些影视公司为了逃税,也为了巴结大明星大导演,暗地里用现金支付演员的报仇,这将严重导致国家的税收流失,因为用现金支付报酬就意味着税务局查不到演员的片酬收入,也就查不到演员纳税记录。这也为演员偷税漏税提供了便利。对演艺行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这种歪邪之风一定得及时制止并且加以惩罚,让演艺事业正规化。
二、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
一些明星和演员为了使自己的收入最大化,纷纷成立工作室来逃税,本来需要纳35%的个人所得税通过他们这种暗箱操作只需要纳很少的睡,这对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是不利的。而且也不利于税收公平,将演员个人收入凌驾于工作室之上,是不合理的。因此国家才出台政策要求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
三、不得以书画珠宝支付演员隐匿收入
国家之所以规定不得以书画珠宝支付演员隐匿收入,是因为近些年在国家对演员片酬的严厉打击和监督下。一些影视公司仍然不加收敛,他们私下里购置同等价值物的珠宝书画给演员充当片酬补充收入,也就是明里一套,背里一套。这对演员行业的正规发展和健康发展是很不利的,也不利于国家政策的贯彻施行。因此国家作此规定就是为了回到影视行业的这种乱象,以几千万的珠宝和书画给演员补充片酬收入反而进一步助长了奢华之风,只会加剧影视行业的浮躁之气,因此国家针对这方面严厉打击。
综上:演艺行业出台了以上三点规定。
邬美清 发表于 2023-03-16 22:38:08
片酬是市场决定的,与演员无关,演员无责。责任在税收部门 ,个人收入调节税如何落实,如果税率不行 ,可以调节税率,通过税收调节演员的自我修养个人收入,何晴合法。
东明 发表于 2023-03-16 22:41:24
造成有些演员高片酬的根本原因是税收调节失当,如果有的影片赞助商愿出一千万元给演员,通过税收调节,完全可以让演员获得几千元或几万元的演出费,而不是一千万元。
付之一笑 发表于 2023-03-16 22:41:24
我认为演员高片酬只是演艺行业系统性问题的一个为公众所知的外在表现,不从根本上解决整个系统问题是治标不治本。为什么有高片酬?投资人、导演不想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根本原因是投资有回报,什么回报?有市场回报(观众),有个人利益回报(回扣、洗钱等),有潜规则回报(这个就不解释了),有金融市场回报(股价、融资),等等。每个高片酬后面都有以上1个或几个回报在支撑。管理好审片,税收,虚假宣传,注水票房等问题才是根本。
冉颜红 发表于 2023-03-16 22:41:27
要视演员和时间而定,前几年影视业繁荣的时候,“流量演员”当道,剧组为了抢某些“流量演员”,除了开出天价片酬,甚至还会提前全额预付。
这两年在总局限薪,税务部门查账,等一系列原因的影响下,影视行业趋于理性。具体到演员薪酬的表现,就是薪酬的大幅下降,平均比高峰期下调了80%-90%。而且,税收更加严格,演员片酬的税率为40%+。多地对演员个人工作室的税务优惠政策也相继取消,仅有的个别保留税收优惠的园区,优惠后税率仍接近40%。
加上头部视频网站都倾向于在网剧中使用新人演员,并且都开展了自己的艺人经纪业务。演员竞争进一步加强。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演员薪酬的支付方式已变得更加合理,分期支付会成为主流,但具体支付比例,还是有谈判空间的。
随波遂流 发表于 2023-03-16 22:41:29
制片人:一部影片里最高负责人(寻找资金,建立剧组)
制片主任:管理整个剧组
导演:创作组中最高负责人(调动全剧组的积极性,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拍片计划)
监制:后期制作中的最高负责人(后期剪辑中做监督工作)
策划人:对制片人负责(负责影片的除剧本以外的案头工作)
编剧:对制片人和导演负责(创作剧本和在第一时间里修改剧本)
艺术指导:对导演负责(负责影片中整体的影调定位)
制片人一般指电影公司的老板或资方代理人。负责统筹指挥影片的筹备和投产,有权改动剧本情节,决定导演和主要演员的人选等。
制片人大多懂得电影艺术创作,了解观众心理和市场信息,善于筹集资金,熟悉经营管理。电影生产中有时把制片人称为监制,通俗讲“制片人”就是投资者或者能够拉来赞助的人。
电影制片人(Procer),也称“出品人”,指影片的投资人。影片的商业属性,决定了制片人是一部片子的主宰,有权决定拍摄影片的一切事务,包括投拍什么样的剧本,聘请导演、摄影师、演员和派出影片监制代表它管理摄制资金,审核拍摄经费并控制拍片的全过程。影片完成后,制片人还要进行影片的洗印,向市场进行宣传和推销。
监制(Executive Procer)。监制通常受命于制片人或制片公司法人,由他负责摄制组的支出总预算和编制影片的具体拍摄日程计划,代表制片人监督导演的艺术创作和经费支出,同时也协助导演安排具体的日常事务。
制片(Proction Manager,可直译为制作经理)是电影制作中的中层职位,负责具体的运营事务,向导演和监制负责。
在摄制组中,制片和统筹是两个职务。
制片分很多部门的制片,生活制片是管理剧组的生活的,后勤的一切,吃喝拉撒睡的管理人员;现场制片是管理现场的纪律和保证主创部门的顺利创作的管理人员;生产制片是管理剧组的场景的的制作陈设等的管理人员(在以前的电影厂,生产制片还负责怎个剧组的拍摄计划这个部分已经划给统筹了);外联制片顾名思义就是联系剧组在外拍摄场景的接洽的管理人员(就像一个单位的公关部门);各个制片部门上面有制片主任,制片主任上面有执行制片人(有的直接面对制片人,执行制片人介乎于制片主任和制片人之间),下面有若干剧务,就是干一些具体事务的人员,制片部门的人不介入剧组的整个艺术创作,相当于一个单位的后勤部门。
统筹,在一个剧组当中相当于一个单位的办公室主任的角色,属于导演部门,要负责怎个剧的拍摄计划,每天要拍摄什么都要有统筹来安排,要跟每一个部门都要协调好,首先是美术部门的场景能否顺利的完工,演员是否到位,制片部门是否把场地联系好,还要跟导演沟通要拍摄多少天,先拍什么后拍什么,等等,在剧组是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作为我们剧组,有专门的统筹跟大家协调场景,每天的拍摄计划都是导演和摄影亲自跟统筹安排.(网络综合备存资料)
制片组设有制片主任、制片、财务人员、剧务及后勤保障人员等。
导演组设有导演、副导演、场记、动作导演、特技导演等。
摄影组设有摄影师、副摄影师、摄影助理、机械员、灯光师、灯光助理。
美工组设有总美工师、美工设计及服装、道具、化装等小组,根据场景制作需要和拍摄时对服、化、道的要求安排适量置景工和服、化、道等方面的人员。
录音组设录音师和录音员。
以上除了演员组还有制片人或出品人和编剧作词作曲演唱。
制片人或出品人是一部片子的总负责人,相当于一家公司的董事长。有出品人又有制片人时,则制片人是出品人所聘请,出品人是大制片单位的负责人,但对于片子的制作职责是一样的。制片人工作的最主要内容是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影视剧摄制计划与摄制预算。在没有剧本或剧本不成熟的情况下,制片人还要负责组织必要的剧本创作工作。制片人对确定影视片的风格,包括确定导演在内的摄制组主要成员的构成,确定主要演员的人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在预算不足的情况下制片人还要负责筹措资金。有的制片人负有发行的责任。
制片主任对制片人负责,是制片人最主要的助手。主要工作是协助制片人编制影视剧的预算、制定拍摄计划、保证摄制组日常工作的正常运作及控制资金的支出。制片主任还要根据制片人的授权与要求,代表摄制组联系外景场地,联系人员等协调并签署协议。现在还有副制片人的说法,副制片人实际上履行制片人应履行的职责,有时这个头衔会授予某个制片主任或者副导演,以表彰他们做出的超过份内的贡献。
制片相当于制片主任助理,主要工作负责拍摄现场运转协调,管理生活与车辆调度的后勤等,负责协调美术道具等,制片对制片主任负责,没有独立决定权。还有的设有生活制片主任等。
剧务对制片负责,处理制片部门的杂务。场务也叫场工,现场杂工的总称,为现场各个部门服务,如铺设轨道、管理操作升降机,现场的清理与搬运等,相当与工人。
广告宣传员、司机、紧急救援人员、勤杂人员等属于制片组的范畴,对制片人和制片主任负责。
导演组的导演对制片人负责,相当于公司总经理。导演的主要职责是在制片人确定的资金预算及制作计划下,在影视剧创作的各个阶段里指导演员和摄制组的活动,将剧本内容转化为影视剧的图象和声音。
副导演对导演负责,副导演的主要工作的是代表导演组与制片主任合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摄制计划,协助导演选演员并根据导演要求指导临时演员、群众演员和特技效果。副导演还负责摄制过程中的主要文案工作,如演员调度计划,摄制通知单及影视剧送审方面的工作。
助理导演协助导演处理导演组的日常杂务。
场记是是导演组中的重要成员,负责在分镜头剧本上详细记录拍摄过程发生的一切,如场景名、镜号、机位、对白、表演的衔接、镜头长度,主要道具使用情况,导演对镜头的评价等,这些作为拍摄现场参考与后期剪辑使用。厉害的场记能够给剧本计时,一些场记拿着剧本和秒表试演分镜头剧本中的每一场戏,经过多年的实践,在计算剧本场景的放映时间方面练就了异常精确的判断力,这样就能使剧本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素材,能够为投资预算确定精确的数目。
武侠剧及其他一些剧中还有专门的动作导演或特技导演,有的还有台词导演,负责在每个镜头之前与演员一起复习台词,如果演员要使用特别的口音或方言时,擅长这样语言的台词导演要对演员进行训练和现场指导。
摄影师对导演负责,拍摄电影是用的摄影机,拍摄电视是用的摄像机,不过人员统称为摄影师。主要负责影视剧的屏幕造型处理,为影视剧获取最恰当的摄影画面。摄影师根据影视剧的内容与导演的要求选择摄影机及其辅助设备,确定照明设备,监督摄影组与照明组的工作,决定各场景的布光与镜头曝光量。大型摄制组里设总摄影师,主要是指导协调各摄影师的工作。
副摄影师协助摄影师拍摄,代表摄影组和其他部门协调,有的操作摄影机。
摄影助理协助摄影师检查机器,参与拍摄试验,拍摄中要求量光、检查曝光、拍摄剧照。还有助理负责领取保管装卸胶片和磁带(电影用胶片,电视用磁带),做摄影记录等文案,同时联系洗印等。
灯光师也叫照明师和照明技师,主要工作是根据影视剧内容和摄影师意图,完成各种光线效果。灯光助理协助灯光师工作,一起负责安全用电及灯具的使用。
美术师负责影视剧的造型,美术师在拍摄的准备阶段就要与导演和摄影师一起根据剧本的假定情景及导演意图构思,绘制各种造型的设计图,主要设计有场景设计、人物造型设计、道具设计、镜头画面设计,同时在拍摄过程中组织指导服装、化装、道具、置景、绘景、特技美术、字幕等工作。
美术师的助手有副美术师和美术助理。大型剧组会设总美术师。
服装师根据导演与美术师的设计确定服饰的设计,并进行制作与采买。服装师的助手是服装员,负责管理服装并登记造册,拍摄时负责演员服装的衔接,发放大批群众演员的服装。
化装师设计人物化装造型,指导制作各种化装所需要的零配件,完成人物的试装和造型。拍摄中,负责保持人物造型的连续性,准确描画人物随年龄、环境、情绪的变化产生的不同形象。化装师的助手是化装助理,对化装师负责,编制预算采购化装用品,负责次要人物的化装等。古装剧及一些剧里里还有发型师,专门负责假发的造型与制作。还有的设有身体化装师,负责演员颈部以下的化装。现在还有手模特,有的也细分出来。
道具师负责道具部门的美术创作。设计、组织、制作、购买各种道具。助手是道具员,协助道具师筹备各场景的道具,维护现在道具,确保跳拍时的衔接,安装调整拆卸道具等。还有的分有植物道具、动物道具。烟火属于道具范畴,不过有的设有烟火特技师,置景也属于道具的范畴,包括木工、瓦工、油漆工、电焊工、帷幕工、裱糊工等技工。
还有一个重要的是特技师,有的划为导演组,武侠剧里的动作导演,还有的划为美术组,负责影视剧中特技造型。现在特技师的概念有很大变化,因为数字技术的广泛使用,特技内容也变的多样复杂。很多是在后期制作时出现。
录音师负责声音的设计与创作,录音助理负责维护保管所有音响设备,协助录音师选择场所、操作传声筒吊杆、拉直连接移动电缆等。录音现在分为同期录音和后期录音,还有配音等,录音师也称为混合录音师,因为他需要在多个传声器上进行混频。现在有些按照电视台的说法也称为音频人员,还有视频人员等。
编剧作词作曲演唱顾名思义就能理解,一般作词作曲演唱者不算作剧组人员。编剧是重要的一环,有的导演也参与剧本的修改,因为导演要编写分镜头剧本同时做导演阐述,所以有的导演是编导。如果导演身兼三职,既是制片人又是编剧和明星,当然做出的贡献更大。
摄制组的主要人员由制片人、导演和制片主任负责选出。以上幕后工作人员的选出应该不会花很大的心思,基本上可以采用中心自己的人,我只要选出各部门长就够了,这些部门长有的有自己的助手和设备。演员的选择比较麻烦,虽然中心有自己的艺员的经纪部,签了不少演员,但随着剧本的不同新戏的开拍,幕后人员可以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但演员却是最大的变数,而且为了激励自己经纪部门的艺员,同时发现新人降低成本或者推行明星制,当然观众的喜新厌旧也是要考虑的因素,这样就要不时地从社会上选些演员。
我想对于预算一千两百万的古装武侠剧,不可能选用港台明星,内地大腕也不敢用。虽然现在内地影视市场很火暴超过了港台,有大批港台演员在内地打工挣钱,内地随便哪个剧组就能找到过气的港台明星,虽然有些身价降了些,但以前电影出身有一定名气的现在在内地出演电视剧的艺人,四十集的戏一般价位是两百到三百万的人民币,当然不过气的电影明星轻易不会出演电视剧,毕竟电影更代表个人艺术成就,也更能在国际上成名。内地以前制作电影有请一个香港演员,北京地区的票房收入刚够他的片酬,而北京地区的票房差不多是整个票房的一半。所以对于我们的这部一千两百万的投资根本请不起那样的港台演员,不过气的港台青春派歌手和刚开始走红的艺人价位要低些,不过也要百万起,过气的电影明星出演电视剧的艺人一般都是实力派,所以价位不比当红小生差。
预算通常分为线上项目费用与线下项目费用,线上项目费用包括聘请制片人、导演、编剧、主演的费用,这些一般是固定的。线下费用是除此之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使用群众演员、技术人员、设备器材等的费用。
对于预算高的影视剧来说,线上费用占三分之一,线下的占三分之二。一般是这样的,故事与剧本占百分之五,制片人和导演占百分之五,演员占百分之二十,其他是设备器材及相关人员的开支,还包括税收保险和应急开支。不论预算是多还是少,线下项目工作人员的费用一般占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低的可到百分之八,高的可到百分之二十五。有一些特技效果和奇异布景的,线下费用就更高了。
孤独的人呐我带上你走. 发表于 2023-03-16 22:51:40
作为一名在企业工作多年的财务人员,不同意这种观点。
首先不知道提问者从哪儿得出的这个结论?不管是个税还是其他税,企业用规避这个词实际就是偷税漏税。根本就没有避税的说法,只有税务筹划和节税。
2018年国家仅个税税收就超过一万亿,您说有没必要设置。绝大多数的企业都在诚信纳税,个税从税收缴纳者来讲是属于个人,企业只是扣缴义务人,没必要为规避个税冒险。
真正偷税漏税是那些影视明星、演员、导演、主持人、上市公司高管、高收入个体经营者等等。他们享受着更多的社会福利资源确老想着偷税漏税,缺失的就是诚信教育
苏怡 发表于 2023-03-16 22: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