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리루이。 发布日期:2022-11-30 12:24:10 浏览:339
Y 发表于 2022-11-30 14:54:40
(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第八条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第十条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一条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第十三条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控收款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记录,可以视同经营收入账。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账簿设置、使用和保管规定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规定:“
四、有关要求(一)2008年10月1日起,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相关岗位人员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开具、管理《通知单》。对《通知单》在开具校验、报税核销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应由相关岗位人员及时转审核检查岗位进行核查处理。 ……(三)经认证属于无法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必须在认证子系统中确认并保存无法认证的结果。(四)在企业申报时,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严格审核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取得有效的《通知单》,对未取得有效《通知单》的,应及时转审核检查岗位,由审核检查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税务端有哪些管理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
(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
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情况的考核,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统一部署,现就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司的性质、任务和业务范围
华融公司、长城公司和东方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处置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其中,华融公司主要收购并经营中国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长城公司主要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东方公司主要收购并经营中国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
三家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收购并经营相应银行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资产管理范围以内的推荐企业上市和股票、债券的承销,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等。
二、公司资本和经营管理机构
华融公司和长城公司实收资本金各人民币100亿元,东方公司实收资本金本外币合计人民币100亿元(其中,人民币60亿元、外汇5亿美元),均由财政部全额拨入。
三家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三家公司均设立监事会,由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证监会、相应的不良资产剥离银行以及外部专业人士和公司管理人员、员工代表组成。三家公司的人员主要从不良资产剥离银行现有工作人员中选调,同时从社会上招聘若干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员合同制。
三、公司的监督管理
三家公司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涉及人民银行监管范围以外的金融业务,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财政部负责财务监管。党的关系归口中央金融工委管理。
四、不良资产的剥离和处置
不良贷款剥离范围是:按当前贷款分类办法剥离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其中待核销呆帐以及1996年以来新发放并已逾期的贷款不属此次剥离范围。剥离不良资产的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确定,相应的银行组织实施。剥离不良资产的银行要组织有关专家和中介机构对剥离的不良贷款进行评估和审核,并按规定报财政部认定。
三家公司承接不良资产后,要统筹所属机构,综合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需要关闭破产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债权、股权,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
对已被三家公司收购的银行不良贷款,其所涉债务人由对原银行的负债转为对相应资产管理公司的负债,由相应资产管理公司承继债权、行使债权主体的权利,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三家公司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文确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对承接的不良贷款实施重组。
五、有关财税政策
三家公司免缴工商登记注册手续费,免征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一切税收。三家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处理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资产管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考核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印花税有何具体规定?
ペ青柠檬* 发表于 2022-11-30 13:12:02
锦鸿 发表于 2022-11-30 14:00:57
丽珍 发表于 2022-11-30 14:05:57
2017考研:税务专硕介绍与院校选择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Taxation”,简称MT,是为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税务硕士招生院校名单
一区|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 |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 |
河北|河北经贸大学| | |
山西|山西财经大学| | |
辽宁|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
吉林|吉林大学|吉林财经大学| |
黑龙江|哈尔滨商业大学| | |
上海|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海关学院|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
江苏|苏州大学| | |
浙江|浙江大学|浙江财经大学| |
安徽|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 |
福建|厦门大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集美大学|
江西|江西财经大学| | |
山东|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 |
water 发表于 2022-11-30 12:45:11
税务硕士是专业硕士。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硕士是偏重于实践的。
招收税务硕士的学校名单:
安徽财经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北京大学 辽宁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山东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西安交通大学
厦门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中山大学 复旦大学
暨南大学 四川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南开大学
武汉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浙江大学
湖南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吉林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苏州大学 上海海关学院
伤悲。 发表于 2022-11-30 12:58:09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九五”期间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1997]11号)规定,自1991年我国开始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以来,MBA教育在我国得到了健康、顺利地发展。MBA教育作为专业学位教育的一种,是培养复合型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有效途径。
根据上述规定,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属于学历教育,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司如果支付了相关费用,亦应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兰 发表于 2022-11-30 13:00:24
王 发表于 2022-11-30 13:04:04
经济师工商管理和人力资源哪个好考
主要是要根据个人情况而言的,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哪个简单哪个难。
工商管理因为不太涉及专业知识,只要读教材基本就能懂里面包含的意思,所适合人群为想考经济师,但是没有基础的,大学学习相关管理专业或者管理相关工作的考生。
人力资源适合从事人力资源的考生或者是有意向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考生,或者是没有基础想考经济师的考生。
经济师考试专业课程的难易是因人而异的,难者不会,会者不难。只要自己好好努力,难的也会变得简单的。
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和工商管理专业介绍:
工商管理 jl.yd119.cn
经济师工商管理考什么:企业战略与经营决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市场营销与品牌管理、生产管理与控制、物流管理、技术创新管理、人力资源规划与薪酬管理、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重组、电子商务
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特点:是一个宏观的科目,在我们本科生所学的知识来说,工商管理包含了很多体系,所以工商管理考的内容比较多,考的都是管理类的知识点。
经济师工商管理适合人群:工商管理因为不太涉及专业知识,只要读教材基本就能懂里面包含的意思,所适合人群为想考经济师,但是没有基础的,大学学习相关管理专业或者管理相关工作的考生。
人力资源
经济师人力资源考什么:组织激励、领导行为、组织设计与组织文化、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甄选、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与就业、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社会保险法律、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
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特点:考的东西基本都是与人有关系的,一共是四个板块的内容: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力市场、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人力资源和我们的工作和生活都是息息相关的。实用性比较强。
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难度分析:中级人力资源有14章的内容,所以考点比较多,从考题来看,多选题的难度比较大,考点相对于工商会多一些,考试一定要多背多记。有比较简单的计算题。
经济师人力资源适合人群:适合从事人力资源的考生或者是有意向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考生,或者是没有基础想考经济师的考生。
晨曦风影 发表于 2022-11-30 13: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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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14: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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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7 07: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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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7 12: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