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承包地被征收,子女有权要求土地征收补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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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没有权力要求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以户口为单位,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增减土地,既然被征收就说明户口所有人员都已消亡,虽是子女,但户口和父母不在一起,因此没有资格要补偿费。
付之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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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死亡后承包地被征收,原则上不能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原因如下: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土地承包方为农户,农户中成员去世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丧失,对土地承包的主体资格亦丧失,该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如果父母死亡前承包地被征收,所得征地补偿费视为遗产,可以继承,故而有权要求分割。有权分割部分只有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原因如下: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承包收益是指承包后种的庄稼、树木、养殖的家禽等,即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付出的劳动产生的产品或增值。因此,父母去世,承包地被征收,子女有权要求土地征收补偿费中的人员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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