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娟
军队改革和退伍军人没有直接联系,下岗失业按照国家下岗的有关政策执行。国家对下岗工人的政策如下:一、下岗职工(含城镇失业人员,下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安置下岗职工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三、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本人从事市容、环境建设中的公益性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劳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自找门路承包租赁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取得收入,3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五、新办的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不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不足6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当年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来人员总数10%以上不足3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六、新办的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当年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不足6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当年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10%以上不足3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七、对下岗职工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卫生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Aaronืฎ
"退伍军人被企业在改置时违反政策欺诈下岗,能有什么政策纠错吗"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如果还有相关的文字性依据的话,可以咨询下法律顾问了解下,,,
波
退伍军人被企业在改制时违反政策欺诈下岗的,如果战友有违反政策欺诈下岗证据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报警110,由司法部门处置欺诈人了?!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对下岗退役军人的政策,是依据原内务部、原民政部、现退役军人事务部始终一贯的遵循的安置条例(已经失效的1958年3月《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对于安置工作超过三年的退役军人下岗,相关安置部门只有要求"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协助、帮助的义务;并没有再安置的法定责任的。
但是在祖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国富民强的大环境下,再就业全国已经处于劳动力市场(全国各地用人单位整年招不到员工)的情况下,提问的战友再来提出下岗、再就业问题的,那么就不合时宜了;社会就业环境里,只要我们曾经军人放下退役军人架子、以初心坦然面对面前困难,以军人拥有的勇敢、顽强、敢于拼搏的精神走出去,甚至到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去就业的,用人单位会特别欢迎我们退役军人就业的。
下岗并不是改革开放初期那样的洪水猛兽了,无论下岗、失业、跳槽的,要就业的关键在于自己的决心和勇气!千万不要等着安置部门给我们掉馅饼,只有拼搏、努力的才会有自己再就业、家庭幸福新天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