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
1、既然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一个概念,那么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满足条件都能享受。(因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而言的,和所得税完全没有关系)2、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称之为“减半征收”。3、减半征收并不是把税率由25%改为12.5%,而是10%。因为税法是这样说的: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实际税率为10%。3、到底每年赚多少算“微利”?这个标准也在不断被修改?自2014年起,年应纳税所得额从6万元以下的企业扩大到3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起,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自2018年1月1日起,再次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所以,最新的标准是年所得额100万元。4、除了年应纳税所得额之外,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还有其他要求: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月平均 = ( 月初值 + 月未值 ) ÷ 2年平均值 = 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 ÷ 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根据20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拓展资料】其中,微型企业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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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一个概念,那么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满足条件都能享受。(因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而言的,和所得税完全没有关系)
2、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称之为“减半征收”。
3、减半征收并不是把税率由25%改为1
2.5%,而是10%。因为税法是这样说的:
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实际税率为10%。
3、到底每年赚多少算“微利”?这个标准也在不断被修改?
自2014年起,年应纳税所得额从6万元以下的企业扩大到3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起,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自2018年1月1日起,再次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所以,最新的标准是年所得额100万元。
4、除了年应纳税所得额之外,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还有其他要求:
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月平均 = ( 月初值 + 月未值 ) ÷ 2
年平均值 = 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 ÷ 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根据20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拓展资料】其中,微型企业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