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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夕
可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表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苏州企业没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快去申请吧!
注意:研发费用加急扣除是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如果企业有软件产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