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税收筹划,合并企业税收筹划

金税来 2022-05-06 19:47
【摘要】小编为您整理论企业税收筹划、一个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案例评析是什么、企业合并税收筹划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租赁如何税收筹划、企业合并涉及到那些税收相关税务筹划知识,详情可查看下方正文!
企业合并税收筹划,合并企业税收筹划

论企业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它来源于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 )的经济利益。” 希望我有帮助到您,如果觉得太麻烦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哦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概念的探讨,首先是基于税收筹划概念的分析。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由西方引入我国,译自tax-planning一词,也译作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务计划等。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


一个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案例评析是什么?

位于江苏某开发区的甲、乙两企业,甲企业受市场环境的影响,经营上出了些问题,有对外转让的意向,而乙企业生意红火,要扩大规模新上生产线。甲乙企业的合并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但在合并过程中,他们却遇到了税务难题,会计师事务所则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参谋”作用。  矛盾初起,一筹莫展位于某工业园区的甲企业,从事芡实加工业务,因经营效果不理想,一直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因亩均纳税达不到招商引资时的万元亩的要求,因此政府要求对该企业进行置换。


企业合并税收筹划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甲企业注销,乙企业吸收合并甲企业,合并后,甲企业原股东再将股权转给乙企业原股东。这样做的好处有二:其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这样,乙企业吸收合并甲企业后就可以省掉债务缠身的担心。其二是,企业合并后,合并环节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及其他税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三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还有问题可找捷税宝——免费的税务筹划专家!在线筹划,包落地!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租赁如何税收筹划?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围绕税种类别进行,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筹划等;二是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进行,如企业融资、证券投资、财产信托筹划等。在实践中,企业一般将两种筹划方式融合在一起,围绕不同的投资决策与不同的经营活动方式,对涉及的有关税种尤其是主体税种进行税收筹划,并选择最有利的经营活动方式,实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使企业获取最大的利益。 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其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信用业务,主要用于设备和其他真实资产的融资。租赁可分为两种形式:1.经营性租赁(也称服务租赁),即传统的设备租赁,由出租企业购进设备、工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围绕税种类别进行,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筹划等;二是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进行,如企业融资、证券投资、财产信托筹划等。在实践中,企业一般将两种筹划方式融合在一起,围绕不同的投资决策与不同的经营活动方式,对涉及的有关税种尤其是主体税种进行税收筹划,并选择最有利的经营活动方式,实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使企业获取最大的利益。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其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信用业务,主要用于设备和其他真实资产的融资。租赁可分为两种形式:1.经营性租赁(也称服务租赁),即传统的设备租赁,由出租企业购进设备、工具等,供用户选择使用,出租企业一般收取较高的租金。2.融资性租赁(也称金融租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运用日益广泛,是融通资金与融通物资相结合的特殊类型的筹资方式。出租企业对承租企业以提供类似信贷资金的方式,按承租企业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提供设备,以改善承租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财务状况。融资租赁具有以下特点①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优先承购权;③租赁期间不短于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寿命的75%;④最低租赁偿付款的现值不低于租赁资产公平时价的90%。租赁对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带来利益。对承租人来说,一是承租人只需按期支付租金便可得到所需设备使用权,不必为长期拥有机器设备先垫支资金,避免因短期资金集中支付给企业资金平稳周转造成冲击,以及资金被占用或经营不当时承担风险;二是承租企业支付的租金可以从成本中扣除,具有抵税效应。对出租人来说,由于其拥有较为充裕的资金,从事租赁业务可以获得租金收入,实现资本的增值。此外,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租赁可队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租给另一企业,实现利润、费用等转移,最终达到整个集团税负减轻的目的。因此,租赁的税收筹划不单是承租企业要考虑的,对出租方来说也存在着因租赁方式不同,税收负担差异的比较、选择,并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节税的问题。下面从承租方和出租方两个万面进行分析。一、承租企业的税收筹划1.融资租赁和贷款购置两种方式选择例如,某企业因生产需要增设一条流水线,价值200万元,每年可增加利润80万元,残值10万元。该企业有两种选择方案,一是向固定资产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年租金40万元,租赁期6年;一是向银行贷款,期限6年,年利率为10%,分期付息一次还本。设备折旧情况相同,在此可不予考虑。(货币时间价值PVIF10%。6=0.565:PVIFA1O%。5=3.791:PVIFAl0%。6=4.355)。租赁 银行贷款第1-6年 第1-5年 第6年息税前利润 80 80 90租金/利息 40 20 20税前利润 40 60 70所得税(33%) 13.2 19.8 23.1税后利润 26.8 40.2 46.9从上表可知,通过融资租赁,其税后利润的现值和为26.8×4.355=116.71万元;向银行贷款,其税后利润的现值和为40.2×3.791十46.9×0.565=178.90万元。表面上看,后者的现值要大于前者,但实际上后者因为第6年要支付200万元的贷款,所以银行贷款的现值应为65.9万元(178.9-200×0.565)。相比之下,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更合算。2.集团内部通过租赁进行税收筹划例如,甲企业(出租方)和乙企业(承租方)属同一利润集团,乙企业处于税收优惠地区(时期),所得税率为15%,甲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甲企业将年赢利100万元的生产设备(价值300万元)以租赁形式转给乙企业,并按照有关规定(租金水平符合公开市场原则),收取足够低的租金(如40万元)。这样,甲企业就将60万元利润转移到乙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使集团税负减少了60×(33%-15%)=10.8万元,从而提升了集团利润率。如果甲、乙企业适用的税率差别越大,租金越低,从甲企业转移乙企业的利润越多,税负降低的幅度就越大,整个集团利润率增加的幅度就越大,税收筹划的效果就越好。此外,在集团内子公司之间税率相同的情况下,通过租赁也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如某集团有甲、乙两公司,甲公司有乙公司所需的生产设备,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其一是以出售的形式把设备转售给乙公司,其二是以每年收取一定租金的形式将设备租给乙公司,两公司的所得税率均为33%。采取租赁的方式,可使甲公司因设备出售在当年一次性实现的收益,通过租金形式分摊到多个纳税年度,从而降低了当年集团整体税负,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二、出租企业的税收筹划现行税法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单位(一般指金融保险业)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物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租赁的货物和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秘方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这样就存在着不同性质租赁企业以及不同租赁方式之间的税负比较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 查看全文 2013-11-16 0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围绕税种类别进行,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筹划等;二是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进行,如企业融资、证券投资、财产信托筹划等。在实践中,企业一般将两种筹划方式融合在一起,围绕不同的投资决策与不同的经营活动方式,对涉及的有关税种尤其是主体税种进行税收筹划,并选择最有利的经营活动方式,实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使企业获取最大的利益。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其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信用业务,主要用于设备和其他真实资产的融资。租赁可分为两种形式:1.经营性租赁(也称服务租赁),即传统的设备租赁,由出租企业购进设备、工具等,供用户选择使用,出租企业一般收取较高的租金。2.融资性租赁(也称金融租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运用日益广泛,是融通资金与融通物资相结合的特殊类型的筹资方式。出租企业对承租企业以提供类似信贷资金的方式,按承租企业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提供设备,以改善承租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财务状况。融资租赁具有以下特点①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优先承购权;③租赁期间不短于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寿命的75%;④最低租赁偿付款的现值不低于租赁资产公平时价的90%。租赁对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带来利益。对承租人来说,一是承租人只需按期支付租金便可得到所需设备使用权,不必为长期拥有机器设备先垫支资金,避免因短期资金集中支付给企业资金平稳周转造成冲击,以及资金被占用或经营不当时承担风险;二是承租企业支付的租金可以从成本中扣除,具有抵税效应。对出租人来说,由于其拥有较为充裕的资金,从事租赁业务可以获得租金收入,实现资本的增值。此外,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租赁可队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租给另一企业,实现利润、费用等转移,最终达到整个集团税负减轻的目的。因此,租赁的税收筹划不单是承租企业要考虑的,对出租方来说也存在着因租赁方式不同,税收负担差异的比较、选择,并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节税的问题。下面从承租方和出租方两个万面进行分析。一、承租企业的税收筹划1.融资租赁和贷款购置两种方式选择例如,某企业因生产需要增设一条流水线,价值200万元,每年可增加利润80万元,残值10万元。该企业有两种选择方案,一是向固定资产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年租金40万元,租赁期6年;一是向银行贷款,期限6年,年利率为10%,分期付息一次还本。设备折旧情况相同,在此可不予考虑。(货币时间价值PVIF10%。6=0.565:PVIFA1O%。5=3.791:PVIFAl0%。6=4.355)。租赁 银行贷款第1-6年 第1-5年 第6年息税前利润 80 80 90租金/利息 40 20 20税前利润 40 60 70所得税(33%) 13.2 19.8 23.1税后利润 26.8 40.2 46.9从上表可知,通过融资租赁,其税后利润的现值和为26.8×4.355=116.71万元;向银行贷款,其税后利润的现值和为40.2×3.791十46.9×0.565=178.90万元。表面上看,后者的现值要大于前者,但实际上后者因为第6年要支付200万元的贷款,所以银行贷款的现值应为65.9万元(178.9-200×0.565)。相比之下,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更合算。2.集团内部通过租赁进行税收筹划例如,甲企业(出租方)和乙企业(承租方)属同一利润集团,乙企业处于税收优惠地区(时期),所得税率为15%,甲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甲企业将年赢利100万元的生产设备(价值300万元)以租赁形式转给乙企业,并按照有关规定(租金水平符合公开市场原则),收取足够低的租金(如40万元)。这样,甲企业就将60万元利润转移到乙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使集团税负减少了60×(33%-15%)=10.8万元,从而提升了集团利润率。如果甲、乙企业适用的税率差别越大,租金越低,从甲企业转移乙企业的利润越多,税负降低的幅度就越大,整个集团利润率增加的幅度就越大,税收筹划的效果就越好。此外,在集团内子公司之间税率相同的情况下,通过租赁也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如某集团有甲、乙两公司,甲公司有乙公司所需的生产设备,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其一是以出售的形式把设备转售给乙公司,其二是以每年收取一定租金的形式将设备租给乙公司,两公司的所得税率均为33%。采取租赁的方式,可使甲公司因设备出售在当年一次性实现的收益,通过租金形式分摊到多个纳税年度,从而降低了当年集团整体税负,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二、出租企业的税收筹划现行税法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单位(一般指金融保险业)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物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租赁的货物和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秘方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这样就存在着不同性质租赁企业以及不同租赁方式之间的税负比较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045号)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同样缴纳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是收益额,其他租赁业的计税依据是流转额。虽然金融保险业租赁税率(2002年为6%,2003年及以后为5%)比服务业租赁的税率(5%)高,但由于计税依据不同,一笔租赁业务究竟是归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还是归属于服务业征税,会造成税负的较大差别。因此,企业从事租赁业务事先必须充分考虑和筹划。例如,某金融服务公司同一家化工企业签订一项租赁业务合同,由该金融公司出资200万元购买化工企业急需的一条流水线,化工企业应向金融服务公司支付220万元的租金,残值10万元。在缴纳营业税时,该金融服务公司按照金融保险业将收益额30万元以6%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1.8万元。但经税务机构检查发现,该金融服务企业不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照服务业租赁征税,即将流转额220万元以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11万元。


企业合并涉及到那些税收?

企业合并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谢新华 一、企业合并的含义、类型及政策依据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改建为一个企业的行为。企业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企业续存,其他企业解散的,为吸收合并;重新设立一个新企业,原来各方企业解散的,为新设合并。 由于新设合并企业原生产经营过程的连续状态已被终止,新设合并企业的纳税筹划基本等同于一般新设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法。所以吸收合并的纳税筹划成为企业合并筹划研究的主要对象。 涉及企业合并的税法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号),另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流转税。 、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

一、增值税的处理包括: 、被合并企业将不动产转让给合并企业的增值税处理 、被合并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 二、公司合并中的营业税处理 三、土地增值税处理 四、印花税处理 五、企业合并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包括: 、企业合并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的特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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